近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公開征求對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的意見公告。按照《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》和《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,結合鋼鐵行業發展新形勢,對原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進行修訂,形成本辦法。
第七條規定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。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(區、市),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。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、擴建鋼鐵冶煉項目。
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是指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、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“2+26”大氣通道城市。
近年來,生態環境部針對鋼鐵行業推出的超低排放、鍋爐窯爐改造措施,在打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取得了顯著效果。此次對《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》的修訂進一步落實產業結構調整要求,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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